#哥哥拒绝赡养孤寡弟弟却来争遗产#近日,无锡惠山法院发布一件案例。张甲(化名)终身未婚,无儿无女,2007年,张甲老宅拆迁时剩余面积仅有21.45平方米,由于生活较为拮据,无法交齐拆迁安置差价费用。张甲所在社区居委会的下属A经济合作社决定替其补足差价,先将安置到的一套房屋交付张甲居住。2008年,社区居委会找到张甲的哥哥张乙(化名)及其弟弟张丙(化名),就张甲的赡养事宜进行协商。张乙、张丙明确表示不赡养张甲,并在《关于张甲赡养事宜的说明及承诺》上签字确认。2015年,张甲与A经济合作社签订《遗赠扶养协议》。与此同时,张乙在该协议书下方再次书写“我不抚养张甲,以上内容了解,今后不要他的房产,今后以此为据”并签字按印。2021年,张乙向法院申请宣告张甲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。2022年10月张甲去世,张乙诉至法院,认为张甲签订扶养协议时无民事行为能力,遗赠扶养协议无效,要求A经济合作社交付张甲的房屋拆迁利益。法院对张乙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,二审维持原判。(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)#说好不要房的哥哥变卦来争遗产#@青年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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