#干女儿照顾老人近10年获4万遗产# 近日,安徽省霍山县,五保户老张因病于23年去世,生前未立遗嘱、未签订遗赠扶养协议,其弟张某取得老张遗产8万余元。原告李某在2014年左右,常见老张在其菜摊旁买馒头吃,出于同情偶尔烧汤带给老张喝,后来李某常邀请老张到家中吃饭,长此以往老张便认李某为“干女儿”。2022年老张病重行动不便后,李某会每周两三次送饭到老张处,直至老张去世。李某认为自己在老张生前及死后均以子女之礼尽孝,应分得部分遗产,遂诉至法院,要求张某在遗产范围内支付4万。法院审理后认为,李某照料老张多年,符合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规定的“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,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”。判决李某分得老张遗产4万元。宣判后,双方当事人均服判息诉。(中国法院网)#安徽一五保老人的干女儿获分遗产#@青年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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